法律

三角恋演变20万欠条:女子状告旧情人被驳回

  三角恋演变出的欠条

  1999年,胡丹与李立在一次小小的聚餐中认识并迅速坠入爱河,虽然李立有老婆李红,但被爱情冲昏头的两情人却什么都不顾地同居在一起了,情人关系一直持续到2006年。2004年,李立和老婆李红离婚了。但2006年,胡丹与李立之间的爱情也结束了。可李立没想到的是,爱情的结束并不代表一切都结束了,因一张欠条,原告胡丹一纸诉状将他和前妻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立承认欠条确是他本人所写,但提出原被告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原告与李立于2000年下半年开始同居,同居关系一直维持到2006年10月,期间,因原告打算与李立结婚而购房,但由于购房款还差140000元缺口,原告逼李立去借,当时李立不愿意去借,为了不影响双方关系,因此李立写下一份140000元欠条,而事实上李立并没有向原告借过款。

  家中急需累计借款20万

  2001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李立因家中急需资金开支,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借款人民币200000元,14万元款项是分三次出借给被告一,第一次是50000元,第二次是40000元,第三次是110000元。

  而李立在对该款于2002年12月底即最后一次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言明欠款200000元。因这些借款属于李立与陈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开支所借,因此,现原告要求李立与陈红共同偿还,理由是这笔债务是李立与陈红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法庭上胡丹将他和李立之间的情人关系否定得一干二净。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借款事实的唯一证据系李立书写的欠条,该欠条所载“欠条,欠人民币200000元,李立,2002.12月底。”内容并不直接证明李立欠原告140000元,且也并不证明此款系借款;同时原告就其主张的140000元款项分三次交付,其所作的陈述前后存在差异,加之该欠条形成于李立与原告不正当两性关系存续期间,自形成至今已达6年之久,期间发生过原告购房事实,尤其是双方因矛盾于2006年10月就终止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也无证据证明原告主张过权利,明显不符常理。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