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某毛发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请求协助调查“西宁某毛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函,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配合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从2013年7月起至当年12月底,历时半年,跨越5省对西宁某毛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检查。
检查人员对王某某虚构的农户身份逐一进行了笔录制作,并针对该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5户下游企业进行了逐一调查取证,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经查,西宁某毛发制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期间,虚开青海省通用机打发票200份,金额17759481.00元,税额2308732.53元,价税合计20068213.53元。在此期间,其对外向河南省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份,金额13380085.00元,税额2274614.45元,价税合计15654699.45元。下游5家企业全部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对于以上违法事实,国税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第37条之规定作出了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涉嫌虚开发票构成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取得的违法所得,请司法机关一并追缴。
近日,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