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超过三个月开发票要缴税款合理吗?

  “我是去年11月在虹桥天翼店买的手机,当时工作人员只给开了收据,前段时间我手机出现问题,拿到售后维修,要求必须出示发票,我就到虹桥天翼去补开发票,工作人员说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具发票,如果要开发票就交89元税款,发票用完还回去再把89元退还我。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近日,市民王先生向“12345”政府专线电话反映,买了手机若开发票得交缴税款。

  在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市信访督办局即刻将问题反馈给市国税局征管科,市国税局征管科根据王先生带来的商家为其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复印件,通过征管系统进行排查,确定为其开具发票的单位实际是银川百和盛商贸有限公司。随后市国税局派出检查组对银川百和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卓经理表示对王先生描述的举报事实没有异议。经检查,证实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与中国电信虹桥天翼手机卖场无委托代征关系,该公司租借虹桥天翼手机卖

  场自主经营,且按照双方协议第八条要求,明确由该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正规的发票、“三包”证书和完善的“三包”售后服务。国税局征管科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超过三个月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后不会发生类似事件。

  另据市民马先生反映,他在区医院门口的海亮商店购买了一袋桂圆,回家后发现所买桂圆存在质量问题,于是给工商部门12315投诉热线打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随后拨打了12345政府专线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督办指令后,及时通知西夏区工商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海亮商店所售桂圆系新鲜水果,从外包装和外皮观看未发现有腐烂变质的情况,破壳有个别变色,经调解被诉方给消费者退货款10元,另外补偿50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法案例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财税法案例

  假票列支是否构成偷税

  医院能作为纳税担保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