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为儿结婚举债,向儿追索无据败诉
儿子为结婚向父亲借钱3.5万元,答应婚后即归还,没有收入的老父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只得向亲友借债,可儿子婚后却没有归还借款的意思。老父无奈,一纸诉状将儿子告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老父亲良伯没有相应的证据而败诉。
2003年9月13日,良伯的儿子俊俊和良伯的弟弟程叔一起商议俊俊结婚的事宜,俊俊表示结婚费用尚缺3.5万元,提出向父亲借款,并承诺结婚后即归还。老父亲不忍看着儿子因结婚缺钱,可自己已经五十出头又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无奈只得向亲友借款。同年10月中旬,良伯委托妹妹将钱款交给俊俊。但俊俊举行婚礼后却拒绝还款。为催讨借款,良伯多次至俊俊住处进行交涉,但均无结果。2005年11月7日,良伯一纸诉状将儿子俊俊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归还借款。可俊俊一口否认,认为不存在借款事实,故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良伯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双方之间存在3.5万元的借贷关系。且由于证人未出庭,致使被告不能对证人提出质询。因此良伯提供的三份证言没有证明力,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为此,法院判决对良伯要求儿子俊俊归还借款人民币3.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