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结束了怎么写协议
(一)首部
1、标题
2、事故时间
3、事故地点
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
(二)正文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
1、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
即用扼要的文字叙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
2、责任认定
主要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
3、协议内容
继责任认定之后,首先写明如下一段文字:“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写明由肇事方(事故责任方)付给受损害方何种项目费用。
(2)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三)尾部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如系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下写明办案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