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错调婴儿纠纷案代理词
由于被告方护理制度不严,工作失误,造成了程李两家婴儿错换的严重后果,被告是不能推卸责任的。
二、由于被告方的过错行为,给两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伤
众所公认,父母子女关系是血缘最近的血亲关系。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割裂和断绝均。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这种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一种极为郑重和严肃的事情。而本案由于被告方的工作失误造成了亲生子女不能在自己父母的怀抱里成长,骨肉至亲失去了亲情,实在是一种使原告两家都十分痛心的事。当原告两对夫妇得知科学鉴定结果后,精神上痛苦万分,三年多来自己精心养育的孩子竟不是自己所生,而自己的生子却在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家庭里生活。季某为此痛哭了三天三夜,罗某也有说不完的惆帐。这种精神上的磨难损伤是难以比拟、无法补偿的。同时,在两个孩子的幼小心灵上,也造成了很深的创伤。一旦要离开几年来朝夕相处的父母,他们的感情会怎样呢?这种创伤更是无法补救的。这对两个孩子的心理、智力、身体的发育都会有消极影响。还有,原告程某的亲生儿子是农村户口,这对孩子今后上学、就业,乃至组织家庭都有重大影响。
总之,由于两个孩子被错调给原告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心灵上的创伤是不能弥补的,这种精神损害是不能用金钱所能医治的。
三、被告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如果系民事违法行为并且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事实,主观上又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方由于其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中粗心大意,导致两个耍儿错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显系违法行为。为此,被告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上的损害以及经济上损失,是合法合理的。应当得到支持。
四、两点建议
1、本案所涉及的纠纷,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尚属罕见。造成这种严重事实,完全是由于
被告规章制度不严,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心大意造成的。教训极为沉痛、深刻。因此,建议被告方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原告程、季所生之子本应为城镇户口。由于错调,现为李罗某家庭成员系农业人口。为彻底纠正由于医院调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建议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此男孩的城镇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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