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及结合国民经济增长率及本站律师办理交通事故的多年经验,本站正式首先公布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6.8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18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0.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5.72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丧葬费约为14007元(职工平均工资28015元/年,该数据为预测数)。

  以上数据除有一项为预测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为福建省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可以作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待统计局公布全部数据后本站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