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赔偿比例划分原则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1、负全部原因责任的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原因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原因责任的一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原因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3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过错,否则一般都是机动车全责)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
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上述赔偿项目实质上指的是损失数额,并不等于最终赔偿数额。最终赔偿数额的确定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如,某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且负事故次要责任,造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709612.33元,对方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50万商业三责险。那么最终赔偿情况应当是这样的:交强险先赔偿110000元;商业险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即(709612.33-110000)×70%=419728.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