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责代赔无责方可以拒绝吗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责代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可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

  (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