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位保险中断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1)确定失业保险水平应该坚持适度性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项目和给付水平应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确定适度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可盲目地追求多保险项目、高保障水平。

  (2)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能确保失业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决定着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

  (3)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应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为了有利于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避免出现失业保险中的逆选择行为,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必须低于职工在职时的工资水平。

  (4)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该考虑当地物价指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要设计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付超出期限者,则属于社会救济保障的范围。在不增加在职者负担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者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