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登记就是持有著作权的所有人办理质押的时候向登记机构办理的手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