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不用了怎么办呢

  商标注册了不用可以不注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①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③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X5CM,不大于10X10CM)。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提供具有商标注册申请资质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执照等;

  ③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④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X5CM,不大于10X10CM)。

  如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还需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