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强制执行不下来怎么办,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
孩子抚养权强制执行不下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强制执行。因为此时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