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探望孩子,法院会判让看吗?起诉探望孩子的条件

  起诉探望孩子,一般法院会让看的。法院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起诉探望孩子的条件有:

  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