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探视孩子怎么规定,探视权可以中止吗

  探视孩子可以做如下规定:

  1、通过离婚协议书进行书面规定。

  至于如何规定,我国《民法典》有明文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为证进行约定,签署协议。

  至于时间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了探视权行使的主体、方式、中止与恢复等主要问题,并未对如何规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孩子的心里需要来说说,探视的频率至少一个月一次,多则不限,但是每次的探视时间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重要的,在探视问题以及探视时间的合理安排上上,父母也应该征询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切身需求为重,要需要和孩子就探视问题及其探视时间上达成一致意见。

  2、法院判决探视时间。

  到离婚协议无法达到一致时,探视孩子时间如何规定应该上交于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受到的不同程度上的伤害,稚子无辜,因此法院以依法执行的原则为基础,辅之以必须的法律手段进行判决。当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时,判决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守。

  探视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权人可以申请中止探视权。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