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已取消)

  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政府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资助认定计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