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该去哪投诉,房屋拆迁法定程序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的内容: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的补偿比例为多少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国家只对最低的补偿标准作了限定,国家规定对房屋价值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