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点提醒在如下方面:
1、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强
作为第三方担保主体,保险公司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备,抗风险能力更强,法院也更愿意接受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主体。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保险公司基于大数定律所计算出的保险费相对低廉,明显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有如下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