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论有关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摘要]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是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市场良性运行的前提基础。其构成必须满足市场化运行的一系列要求:包括“经济人”群体的存在、理性的风险态度、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弱化、“非人格化交易”行为的兴盛,以及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显俗”等。当前我国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尚存在与上述要求相背离的种种阻碍,因此,深化我国保险业市场化改革,除了要整体推进正式制度的变迁外,还必须加快非正式制度体系的转型,积极改进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市场化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其中包括加快我国社会文化转型,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深化保险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体系的整体改革和创新外,还必须要注意非正式制度环境的建设和培育。具体来说,在我国保险市场化过程中,除了要整体推进与之相关的前述种种正式制度的改革,还要着力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非正式制度因子的渐变。

  (一)要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加大保险宣传教育力度,在广大民众中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形成理性、健康的保险消费意识,破除封建迷信残余,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天灾人祸”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而不是来自上天的惩罚或其它神秘的原因。虽然“天有不测风云”,各种灾祸是人们无法预知和回避的不确定风险,但应对这些风险的最佳方法是参加商业保险,“聚万家之财,救一家之灾”。唯其如此,才能对风险加以有效的管理,减少灾祸所带来的损失。也只有这样,按市场机制商业化运作的保险制度才能拥有肥沃的土壤。

  (二)加快我国广大农村的城市化发展,把握长期计划生育所带来的家庭结构小型化这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转折,在广大城市居民中深入宣传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使居民充分认识正式保险制度较之传统的非正式保险制度所具有的种种优势,引导民众形成参加商业保险的价值观念;同时,深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推进各个领域的产权制度变革,为民众认可和选择保险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三)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经营权与财产权的统一,消除为追求私利而存在各种不健康的保险消费动机;同时,要通过保险公司销售制度改革、销售技能培育和业务员综合素质培养,引导“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转变,使保险市场交易真正按市场机制进行。要通过中介交易机制的宣传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对保险中介的正确认识,为中介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广诚信意识教育。“诚信或诚实守信是保险文化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特征或精神气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信誉介绍,其次是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产品介绍,再次是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介绍以及各种有关保险公司规模实力方面的相关信息。因此,在保险产品市场化进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协作,建立对保险公司诚信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监督、引导和考评,实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形成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保险产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快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消费者的全社会系统的信用制度建设,使守信者能得到利益保障,失信者则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为保险产品的市场化运行,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