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不可以,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的规定如下:

  1、有固定工作的,抚养费的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没有固定工作的,抚养费的标准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