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制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2、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3、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一)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二)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四)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利用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是比较常见的手段,一般存在于违法人员的相关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果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手段来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应当结合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

  (一)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四)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