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发动机处理流程
机动车变更发动机的处理流程: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凭证;
3、车辆管理所在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机动车变更发动机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车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属免检车辆的除外)。
机动车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