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驾驶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必须遵循哪些交通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非机动车驾驶车主必须遵循以下交通规定:
1、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
2、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3、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
4、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5、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6、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7、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8、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
9、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10、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非机动车醉驾会受到的处罚是:进行警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