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业部解读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等工作的意见

  为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控市场环节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农业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活禽经营市场在禽流感传播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活禽经营市场是禽类集散场所,产品多来自散养户,来源广,品种多,人禽接触频繁,禽流感病毒易于在粪便污物中藏匿,如不加强防范,很有可能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危害严重。接触禽类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眼结膜等途径感染,引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类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羽毛乃至相关设备、人员、物品的流动,都可造成病毒扩散。活禽经营市场尤其是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的活禽经营市场增加了人禽接触的机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潜在风险大,因此,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是加强禽流感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意义重大。

  问:活禽进入市场销售前要进行哪些检查?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活禽出栏前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对活禽的免疫情况、监测情况以及临床状况进行核对和检查,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家禽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市场主办者应当在活禽进入市场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好登记记录,并在进入市场前对运输活禽的车辆进行消毒。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的活禽,应当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问:对活禽实行定点屠宰有什么好处?

  答:实施活禽定点屠宰有以下几方面好处:一是减少人禽接触机会,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风险。二是规范屠宰场所动物防疫、卫生、环保等条件,从源头防控市场经营环节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三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的活禽实施严格的宰前、宰后检疫,对病死禽、排泄物、分泌物、羽毛等实施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可有效降低禽流感等疫病的传播风险,防止病死禽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禽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问:活禽经营市场为什么要实行休市制度?

  答:市场中的活禽宰杀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粪便、污物等可能携带大量病毒,需要定期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因此,不仅我国,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制度作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实行休市制度或区域轮流休市制度,保证市场环节动物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问: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应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和数量,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按照国家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三是加强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切实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疫情,做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

  问:下一步农业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组织实施《意见》?

  答:一是强化出栏活禽的产地检疫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检疫管理办法、检疫技术规范规定,加强出栏活禽产地检疫工作,确保上市禽类安全。二是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农业部将会同卫生部、工商总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标准规定,明确活禽经营市场的分区、隔离、设施设备、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条件,严格市场开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