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有什么不同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不同:

  1、合同标的不同。

  专业承包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等36个类别的专业承包。劳务施工不区分类别和等级,相关企业只要符合资质条件,即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如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等。

  专业分包合同标的是建设工程中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是劳务作业,技术含量低,与工程成果无关。

  2、施工内容不同。

  劳务分包承包人提供的仅是劳动力,工程分包承包人应以自己的材料设备、专业技术等自行组织施工。

  3、计取费用不同。

  工程分包对象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由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组成。劳务分包对象是劳务作业,计取的是人工费,体现为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

  4、责任承担不同。

  工程分包情形下,总承包人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总承包人、分包人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情形下,劳务分包人自行管理劳务施工,其对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负责,不对发包人负责。

  劳务分包不可以再分包,劳务再分包是违法的。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