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上面的价格有法律效益吗
送货单是交易凭证或证据,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上的单价将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其上面的价格通过确认即具有法定证据力。
一是合同当事人(收货方)的确认即视为收据(实为债务方的欠据);二是在诉讼流程中通过法庭的质证得到了采信即隶属法律证据。
1、如果收货人是自然人的,让其提供身份证,复印留存,如果收货人是企业,可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核实客户给的名称是否真实准确,根据核实后的名称进行认真地填写。
2、将收货日期填写完整
送货单上的收货日期能够说明履行合同的期限,从收货日期上可以反映出是否存在迟延履行的问题,另外此日期也是质量和数量异议期的起算点。
3、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内容均应准确填写。
单价和数量可以确定货款的金额,特别是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上的单价将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如果送货单上没有填写,法院对单价的认定很有可能就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而受时间、地区及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认定出的价格与实际约定价格可能相差悬殊,所以作为卖方,应将上述内容准确填写。
完整的收据可以确认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进入司法程序,收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质证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