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免责条件有哪些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