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执照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营业执照变更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进行申报。
(二)营业执照变更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三)营业执照变更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营业执照变更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转让协议;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5)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需要交税,但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