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领证。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短期的是临时居住证,半年续签一次,不能申请积分。长期居住证主要是就业类、引进人才类的,一年续签一次,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适用于小孩入园、入学、中考和高考,引进人才类的还可以申请户籍。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