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范本
玉林市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三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以下决定:
1、成立“玉林市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20XX年XX月XX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决定任命张三(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身份证号码:4509XXXXXXXXXX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决定任命李四(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身份证号码:4509XXXXXXXXXXXXX)为公司监事。
5、决定聘任张三(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身份证号码:4509XXXXXXXXXXXXX)为公司经理。
6、公司股东已对以上被任职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名:
年月日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公司的举证责任的倒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会决议不需要召开,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