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增资协议是否缴印花税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成立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启用新帐时,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未增加的,不需要贴花,增加的应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如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从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所以,增加的注册资本均应按万分之五贴花。

  征税纳税折叠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法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2]折叠征税范围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税。

  1、企业增资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必须增资,另一种是为扩大公司声望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也是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小的最直接的表现。有很多项目招商会是需要注册资金的,如果注册资金过小,企业可能会失去一些有利于洽谈大型项目的机会,所以对企业来说,在适当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是明智之举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6、到工商局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增资后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有模板);评估报告(带标签);验资报告(带标签)、财产转移报告(带标签);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站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