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大致如下: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大体如下:
1、违建认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
3、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4、公告并送达
5、行政复议或诉讼
6、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送达
9、行政复议或诉讼
10
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
11、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