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的内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工作人格化”,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一项新内容。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领导个人承担责任的角度分清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从而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实现从客观反映到本质分析的过程,完成质的飞跃。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结果关系到个人的政治前途,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就变的非常重要。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缺失已成为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的“瓶颈”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通过多年的审计实践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影响不断扩大,其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审计对象已由过去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现在的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扩大到省直属部门的领导干部,由法人代表、主要领导干部拓展到负有经济责任的科(股)室负责人、基层所长和主要财务人员等。审计内容从以财政财务收支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拓展为以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从经营管理审计深化为经济效果审计。现在的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协调机制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进一步显现,经济责任审计迎来了大的发展期。

  但是,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很多地方仍然没有跳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框框,不能充分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就比较困难。从当前的情况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已成为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的“瓶颈”。不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要求,还是审计理论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显得非常需要和迫切。

  通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可以预先让领导干部知道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中应建立的制度、应遵循的程序。通过对照检查、防漏补缺,达到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的目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将组织部门的要求融人到具体的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中去,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简明、清晰的决策信息。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应包括的内容

  我们认为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在内容上应包括:

  1.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

  2、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3.单位或部门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6.目标完成及经济效益指标情况;

  7.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指标及内容

  (一)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内容的原则

  1、权责对等原则。领导干部任期内行使一系列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分类设置原则。为了便于评价,要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来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不但按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领导干部来分类设置,还应按照市、县、区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来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3、协商一致原则。评价时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国资委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五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

  4、纵向与横向相结合原则。既要设置按同级、同类的指标对比,又要设置按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将来的指标对比。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为便于操作,评价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评价时应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审计手段能够实现原则。就是说,指标的设置与制定要便于执行与操作,要能够通过实际的审计工作完成对领导干部的准确评价,从而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二)评价体系的主要指标和内容

  首先应根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进行细化,即评价内容的指标化和量化。然后再按照各指标在总的评价指标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品评,最后得出评价结论。

  第一类: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评价指标

  1、真实性评价指标: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l%,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如果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那么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成本效益情况以及利税指标等确定评价标准。

  2、合法性评价指标: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的。

  3、效益性评价指标: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含80%)——90%;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含60%)——79%;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指标的60%以下。

  第二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2、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收益率)=(税后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3、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4、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100%。

  根据以上四个指标,综合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程度。对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

  第三类: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的评价指标

  对单位或部门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此类问题可用定性指标进行评价。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第四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评价指标

  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

  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第五类:重大决策事项评价指标

  对重大经济决策一般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

  1、规范性评价指标为:

  (1)是否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

  (2)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3)决策的内容有无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4)决策关键环节是否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5)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规范性评价内容: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2、有效性评价指标为:

  (1)决策执行机制的有效性,细化为:是否建立了从上到下环环相扣的决策执行机制,决策者和决策机关是否可以通过层级指挥体系实现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以确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无决策与执行相脱节、责任分工不明确、越权指挥、多头指挥或无人指挥等现象。

  (2)决策执行部门工作的有效性,细化为:执行部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科学地调配人、财、物等资源,并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是否及时与决策部门保持勾通和联系,以更好地领会决策意图,并可以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接受新的决策指令,以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是否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执行的效果和进度进行适时控制;有无管理松散、各自为阵、工作进度不一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标准不高、有关指标达不到决策要求等现象。

  (3)决策执行的及时性,细化为:任务的传达是否及时,信息渠道是否通畅,是否根据进度及时下达有关指示、指令,决策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

  有效性评价内容:分为有效、基本有效、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第六类:目标完成及经济效益指标

  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最能说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对一级政府来说,主要指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以及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税收任务等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用以下指标来衡量:

  1、可参照当地公布的GDP等经济增长速度指标;

  2、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

  3、当地城市居民生活物价指数;

  4、财政收入增长率;

  5、国有资产增长率;

  6、政府长期负债率;

  7、其他经济指标。

  对部门、单位,除预算执行等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有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效益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评价,应参照《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来衡量。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可以用四类指标:一是反映生产经营结果的指标,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消耗、成本、收入、利润等;二是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三是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四是反映获利能力的指标,包括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第七类:个人廉洁自律指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廉政内容,确定细化指标,设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主要内容为:

  1、遵守相关规定情况

  (1)有无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

  (2)有无决策不科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3)有无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

  (4)有无滥用职权、渎职或失职;

  (5)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有无为了政绩虚报瞒报或政绩平庸;

  (7)有无疏于监督造成单位内部或行业秩序混乱;

  (8)有无截留或虚增利润(企业);

  (9)有无不缴或少缴职工社保、医保等保险金;

  (10)有无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或程序(如:产权交易、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

  (11)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2)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金(补)贴、奖金等;

  (13)有无因私占用公共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有无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包括出国出境);

  (15)有无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通讯和办公设备;

  (16)有无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和购物卡;

  (17)有无将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或系统管钱管物岗位;

  (18)有无离任后未将个人与单位应移交的手续结清(包括钱和物)。

  2、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1)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整体情况的满意度;

  (2)对领导干部所陈述履行经济责任书面材料真实性的满意度。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考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管理能力和从事经济活动情况,已成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发展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之,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及指标的细化,将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从而做到评价更准确、结论更合理,为组、人事等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更加详实的决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