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审批程序
关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目录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劳动保障部请示(附件一)
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二)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格证明(附件三)
四、合法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四)
五、拟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含行政区域的可行性报告(附件五)
六、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附件六)
七、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附件七)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件八)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备用金认定报告及银行出具的存款开户证实书(附件九)
十、省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函或相关证明(附件十)
注:1、以上各附件为必备材料,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2、申办机构可根据其特点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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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审批程序
一、申请机构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要求准备齐材料,报省级劳动保障厅(局)初审。
二、省级劳动保障厅(局)对材料初审并征求同级公安部门意见后,认为合格的,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一周。
三、省级劳动保障厅(局)通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机构将备用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并签订备用金监管协议。
四、省级劳动保障厅(局)将初审合格的机构材料及认定意见报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
五、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委托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六、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对经复核的申请机构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报部领导审批;条件不符的退省级劳动保障厅(局)。
七、经部领导审批后,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制作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省级劳动保障厅(局)领取。
八、省级劳动保障厅(局)将许可证颁发给申请机构,并在当地媒体公示。
关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