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案件,试点“两区分离”集中管辖

  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决定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综合全市行政区划的变更情况,对全市行政案件施行相对集中的审判管辖试点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高法院决定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市中院是省高级法院指定的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

  在试点中,连云港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海州区法院与连云区法院集中进行异地审理管辖。其中,海州区法院负责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连云区范围内的行政案件集中审判工作;连云区法院负责海州区、赣榆区的行政案件。我市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统一由海州区和连云区法院集中审理、审查和执行。

  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将配备足够的审判人员,所需审判人员可在市中院辖区内择优调配,也可以其他方式选调充实;试点法院将坚持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保障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积极探索新管辖机制下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工作。

  日前,律师吴小同来到东海县法院提起一行政诉讼,被告知东海县法院现已不再负责一审行政诉讼的管辖工作。此次要对东海县某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现在此案件由海州区实行一审管辖,可以改变此前东海县法院所面对的情面问题。

  对此,吴小同律师说,行政诉讼“两区分离”是一项十分有益的司法探索,“两区分离”破除了制约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的无形束缚。

  此次改革使得我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出现显著变化,保证了行政审判功能和发挥的关键环节,使得法院更加注重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审判的权威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