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有望破解“信訪不信法”
11月3日,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透露,目前我國行政審判“受困突出”,導致原告(公民一方)勝訴率比較低。從被告(政府一方)敗訴率比較,“10年前被告敗訴率佔到30%左右,近年來基本是10%以下,6%~7%的樣子。有一些省份甚至隻有2%。”
在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舉辦的行政訴訟法集體採訪中,王振宇表示,這個問題形成原因非常復雜,但其中最突出的還是目前審判體制不配套、審判體制不適應的問題。
“現在這種體制,人民法院實際上是受制於地方的體制。”王振宇說:“行政審判在這種體制下受困是最突出的,因為行政審判的被告就是當地政府以及行政機關,審理的行為就是政府所有的職能行為,這個阻力就會更大。這也是為什麼行政審判在這些年來從數字上看越來越不好看的原因。”
他還介紹說,目前行政訴訟的上訴率是最高的,申請再審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或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凡是下裁定和判決的行政訴訟案件,件件上訴、件件申請再審。行政訴訟案件每年大概是13萬件,每年到北京申請再審上訪的13000多人次。“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現在體制的問題,已經導致行政訴訟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約,很難正常地發揮出一審、二審的功能。在這種體制下,老百姓也很難相信法院會頂住壓力,為老百姓主持公道”。
近年來,涉及行政爭議的信訪案件是400萬到600萬件,其中行政訴訟隻有十幾萬件。
“從現在看這個數字,我們從中可以看出老百姓的選擇。老百姓為什麼不走訴訟,而去走信訪。”王振宇說:“司法公信力就是法治的生命線,這次四中全會已經把它提到這樣一個高度了,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改革。”
與會學者和專家表示,此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強化了對行政機關的約束監督,針對目前行政訴訟中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困局,進行了諸多調整,法律實施后,對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以及引導老百姓“信法不信訪”將有積極作用。
他們同時提出,行政訴訟真正有效的實施,有待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讓法院真正獨立於行政機關,法院能夠放心大膽地依法獨立公正地進行審判。這個問題,還涉及到整個司法體制改革,所以在行政訴訟法中不可能完全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