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法修改:不给付低保金、社保可起诉

  胡建淼表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是最重要、最关键、最敏感的问题。胡建淼认为,这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很好,主要有两点:一是明确了受案范围;二是扩大了受案范围。对受案范围的明确,胡建淼说,“原来也是受案范围之内的事情,但是原来的行政诉讼法表达得不够明确,因为当时认识不够清楚,这次表达明确了。”

  他举例说,比如原来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的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起诉,但只讲了强制措施。实际上,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强制,不仅包括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执行。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里面规定得很清楚,行政强制就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查封、扣押、冻结等是叫行政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比如说强制履行房屋拆除等等强制执行。“这次修改把强制执行放进去了”。

  对于受案范围的扩大,胡建淼表示,一是保护权利的扩大。原来行政诉讼法定位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从兜底条款中可以看出来。但是这次在人身权、财产权后面加了一个“等合法权利”。二是原来把规章以下的抽象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没有放进来说可以审查。复议法规定可以审查,但是这次说不行,所以原来不衔接。复议里说可以附带告,行政诉讼里对红头文件不能附带告,这次放进来了,又是一种扩大。三是有些领域扩展了,比如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土地、矿产、水流,只要侵犯所有权的都可以起诉,那就意味着不仅仅是确权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的,比如征收等等权利都可以起诉。

  此外,胡建淼还表示,“再比如说现在关于政府限制竞争方面也规定进去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现在的国家管理都是给付机制,对老百姓的生活方面给予保障,要提供抚恤金、低保金、社会保险,都是社会的给付行为,也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