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民告官”案中,被告席上不能坐“替身”

  “在‘民告官’案中,党政机关‘一把手’不能躲躲闪闪,而应坐上被告席!”昨日,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家学再次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出台《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将“一把手”“逼”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找人代为出庭,却不能代替“拍板”

  “在我代理的20多件行政诉讼案中,没一个‘一把手’出庭,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杨家学分析,“一把手”不愿出庭,一是不重视,二是身为“父母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坐上被告席,总觉得“放不下身份”、“太尴尬”。

  他认为,一把手“怕出庭”是因为对法治理解不够,既不能面对面了解百姓对政府的需求,也不便于争议的沟通解决。

  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洪其亚证实,在该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一把手甚至副职负责人出庭的都是极少数,多数都是来个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

  “他们虽能代替出庭,但手中无实权,不能代替‘拍板’,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争议仍然难以及时解决。”杨家学说,由于没人出来表态拍板,“民告官”案很可能引发上访、集访。

  “一把手”出不出庭,结果大不一样

  杨家学的建议得到了市人大代表、开县法院副院长周云的支持。

  在去年8月,周云处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当地一乡镇的老百姓因为搬迁问题,将乡镇政府和一县级政府部门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乡镇政府工作中的确出现了瑕疵,出于维护原告利益的目的,法官主张不以被告败诉结案,而希望双方加强调解。

  最初,乡镇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都委托律师出庭,协调几次都定不下来,老百姓意见很大,觉得自己的时间被白白浪费。

  在周云的邀请下,政府部门“一把手”在法庭上现身,当天,案子就调解下来。

  “‘一把手’出庭肯定是大有好处的。首先,‘民告官’的当事人都带有情绪,对政府部门不能完全信任。如果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就会给老百姓有责任感、有担当的第一印象。同时,让‘一把手’出庭,也能推进行政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的放矢。”周云说。

  一年轮不到一件案,“工作太忙”不是理由

  在杨家学的建议中,他提出出台《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即使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也要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而不是随便派个工作人员或律师了事。

  “其实,出庭应诉,花不了政府官员多少时间。”杨家学做过调研,目前重庆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自治县)正、副职负责人一般有6至7位,而每年起诉某一区政府或某一市级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约有3至5件,每位正、副职负责人一年轮不到一件。

  而区县政府所属部门每年共计约有60件至70件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一个区县约有20余个部门,每个部门3至4位正、副职负责人,每位正、副职负责人因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平均约1件。“这个工作量完全可以承受,‘工作太忙’不是理由。”

  杨家学建议,经办涉案具体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应参与旁听庭审,有利于其总结得失,改进工作。

  出庭情况应纳入考核,有错必纠

  “既然出了庭,就不能敷衍了事。”杨家学说,为了使“一把手”出庭应诉得到执行,建议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一项考核制度。把“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有关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在行政机关人大述职中予以叙明。

  同时,一旦发现党政机关“一把手”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已发现行政行为违法但不采取补救措施,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行政机关利益等行为,都应启动责任追究制,问责当事人。

  杨家学透露,就在上周,市政府法制办已就重庆市行政应诉的细节进行了讨论,内容就涉及“一把手”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