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处助理需要什么材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限本市);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1.完成处内的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3.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本岗位男性优先。

  4.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公证员是指符合《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

  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