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
(二)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四)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
(五)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3年。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三)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