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证的诉讼时效多久

  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消灭,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如果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很可能超过,对债权人未免不公平。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保证人既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将其放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不管保证人的主观意志如何,保证人均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