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
法律中可靠电子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有法律效力。但是该电子签名应当为电子签名人专有的,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才可以。电子签名是指一种以数字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的签名。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是,重点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2、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
3、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给认证机构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的程序;
4、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5、明确了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