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患者在医院治疗时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2021.1.1生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误诊可以索赔,索赔的金额要具体看医方误诊是否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二)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误诊属于侵犯了生命健康权,但是是否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就是误诊的疾病是不是是通常疾病(目前中国的医疗技术能达到的水平)

  第二个就是由于他的误诊给你带来严重后果。如果不是通常疾病,即便构成误诊也不构成。如果是通常疾病,没有严重后果也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