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的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的材料

  农村的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1、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明细清单;

  4、要携带:医保卡;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其它相关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补偿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如下:

  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每次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每次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每次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