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1、药学部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和任务的落实。

  2、药学部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开展正常工作;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3、根据本医院规模、任务和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科(室),如药品调剂科(室)、临床药学科(室)、药品供应科(室)、质量监控科(室)等。

  4、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区域。

  1、药学部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室及必要的学习生活区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

  2、药学部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积应当按照性质、任务、规模等实际需要配置。

  3、三中提出的住院调剂室和药品库面积,包含中成药用房面积,但不包括中药饮片用房面积。中药饮片调剂室及其药库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在院长领导下,贯彻落实药事法规,对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

  2、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按时供应;

  3、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或摆放药品,做好用药宣传,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4、根据医疗需要配制临床制剂,加工炮制中药材;

  5、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