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控告办事指南
1、管理权限:丹东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地区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91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人发[1998]76号)。
3、办事程序:
①国家公务员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起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丹东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提出申诉;
②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在接到国家公务员申诉后,区别情况做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材料的处理。
③决定受理的成立公正委员会调查、审理。
④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4、服务标准:随时受理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并给予政策法规方面的指导,对需补正的,要将需补正的材料内容一次性告知。
5、办事时限:
①接到公务员投诉后,在30日内做出是否处理决定。
②决定受理的案件,在接到申诉书的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6、工作纪律: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7、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