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针对一些特定的污染源、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哪些规定呢?

  上面的制度应该说是带有共性的监督管理措施,那么针对一些特定的污染源、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哪些规定呢?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除了上述对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的一些带有共性的监督管理措施,而对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和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则分别用专章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一、防治燃煤污染的措施

  在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并且由于煤炭资源的相对丰富,它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不会轻易改变。所以对于燃煤特别是直接燃用煤炭导致的大气污染给予了重视,成为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点,因而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专列一章规定了相关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煤的硫份和灰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与使用、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要求电厂脱硫除尘、加强防治城市扬尘工作等。

  二、机动车船污染控制的措施

  机动车船在流动中排放大气污染物,这种流动污染源有其特点,但是又必须加以控制,因此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专门对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船;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对机动车船的日常维修与保养、车船用燃料油、排气污染检测抽测等作出了原则规定。考虑到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流动性这一特征,在机动车船地方标准的制定权限方面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或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废气、尘和恶臭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必须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进行防治,以防止或者减轻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防止或者减轻对动物、植物的危害,防止对经济资源的损害,也要防止严重的污染所导致的大气性质的改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主要措施有:

  在防治粉尘污染方面,要求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

  在防治废气污染方面,要求回收利用可燃性气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在防治恶臭污染方面,规定特定区域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以及秸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方面,要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消除或者减少本地的空气污染源;

  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方面,要求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方面,专门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