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港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许可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64号文的规定,结合培训办班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局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每人每期150元,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上述培训费属事业性收费,你局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结余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贵港市物价局贵港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