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举办宁波市江东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行为,促使新录用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法制意识,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决定举办江东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04年和2005年经考试、录用新进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其他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也可参加。

  二、培训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协调、沟通与心理调节,机关公文写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务员社交礼仪等

  三、时间和方式

  11月20日-25日,实际参训5天。培训采用集中脱产方式(附一)。

  四、考核发证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对试用期内无故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任职定级。

  五、报名办法

  各有关单位请在11月15日前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雷公巷116号)办理报名手续,并请随带报名表(见附件二)及每人一寸正面近照一张。

  联系电话:8737914087336670(传真)

  联系人:邓伟高洁君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立一支优化、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有关人员工作,保证按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