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
摘要:不正当竞争行为究竟有哪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有哪些,并无统一定论。本文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知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的解释中,列举了十二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贿赂竞争对手的买主,以获得和保持他们的惠顾;
(2)通过间谍活动或贿赂其雇员,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或交易秘密;
(3)未经许可而使用或公开竞争对手的“技术秘密”;
(4)引诱竞争对手的雇员,以破坏他们的雇佣合同或使他们离开其雇主;
(5)以提起专利或商标侵权诉讼威胁竞争对手,而这种威胁是欺诈性的,并以减少竞争对手的交易量和阻止竞争为目的;
(6)联合抵制贸易以阻止或妨碍竞争;
(7)倾销,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并有阻止或压制竞争的意图或后果;
(8)给消费者造成一种印象,即他正在获得一个以优惠条件购买商品的机会,而事实并非如此;
(9)依样模仿竞争对手的商品、服务、广告或贸易的其他特点;
(10)鼓励或利用竞争对手的违约行为;
(11)进行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作比较的广告宣传;
(12)违反不直接涉及竞争的法律,以获得超过竞争对手的不正当利益。
该组织于1993年、1996年分别草拟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的综合性文件及《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概括为:
(1)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以夸大等方式进行欺骗,使人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3)贬损竞争对手;
(4)侵犯商业秘密;
(5)不合理地利用他人已被消费者承认的成果;
(6)以对比方式作广告;
(7)有奖销售等其他行为。
上述条款较为全面地囊括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个方面。但在一些国家的竞争法中,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是相关立法的重点,例如商品假冒行为、欺骗性宣传、商业诽谤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工业产权专有权的行为等,而贿赂销售、有奖销售等由其他法律调整。